客车仪表
产品厂家:宁海县桥头胡亿利达五金厂
规格型号:38010530120
产品类别:汽车仪表
产品介绍:
2009年度代理商务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东风襄樊仪表系统有限公司的代理商,代理商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如下:
1、主机代理商:即买断代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负责我公司产品对主机的销售、回款和服务等,上年含税销售需超过50万。
2、配件代理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以款到发货形式在配件市场经销我公司产品,上年含税销售需超过20万。
3、服务代理商:即佣金代理,不负责给代理主机供货,为我公司提供服务支持的代理商。
二、价格政策
1、配件统一执行我公司最新发布的配件代理价。
2、为主机配套的产品价格,以我公司为主导,代理商配合我方与主机厂共同商定。
3、所有代理商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我公司指导价。
三、结算政策
1、主机代理商,我公司可给予三个月的帐龄周转,为保证主机需求建有中间库存的,由我公司核定库存金额,可按核定库存额增加铺底。主机代理商必须严格按滚动期限回款,年底除我公司核定库存额外,当年底需付清全部到期欠款。
2、配件代理商实行款到发货。
3、服务代理商需保证我公司在其代理主机厂的应收帐款与主机厂的供货协议结算周期,否则,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扣除佣金。
四、资金政策
主机代理商现金回款率指标为40%,配件代理商现金回款率指标为100%。我公司原则上只接收现金和承兑汇票,其它形式的回款均需我公司同意才可。
五、物流运费保障政策
1、主机代理商,我公司核定库存金额,超出后由此产生的产品积压,需退货、返修、改制、换包装等导致的成本增加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2、所有需退货的产品应先提供产品清单、退货原因,履行申请手续,经我公司鉴定同意后方可操作,未经同意的退货由客户自行承担,退回的如有非我公司的同类产品将不予返还。
3、对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我公司安排专业服务人员及时处理,实物经我公司质检部门确认后,按双方签署的协议或认可的三包管理标准办理。
4、用于配件市场的产品只承担换货,不接受索赔。
5、代理主机厂的质量和索赔,由代理商牵头,我公司予以配合,索赔额不允许超出双方约定的水平(我公司原因产生的批量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除外)。索赔需提供产品明细、故障形态和故障旧件,我公司鉴定后才能认可接受。
6、对代理商实行免运费政策,但代理商特别提出加急发货的运费自担。
六、交易促进策略(返利、折扣折让、奖励、广告促进等)
1、主机代理商应得返利为传感器销售额的8%与仪表及其它类产品销售额的6%之和,当年销售未达50万元,按比例调减应得返利,同时取消下年度主机代理资格。
2、主机代理商超出协议付款周期支付货款的,1-11月每月底按我公司帐龄中超期应收额的0.6%,年末按全部应收余额的0.6%,12个月累计扣减返利。
3、我公司核定库存中,因代理商原因需返修改制的,由我公司收取相应成本费用,从返利中扣除。
4、主机代理商按实际现金回款与指标之间差额的1%奖扣返利。
5、实得返利为应得返利与奖扣项合并计算。所有返利在下一年度初以货物含税折价兑现。
6、配件代理商的返利直接在每次发货时的代理价下浮中体现,传感器按8%、仪表及其它类产品按6%下浮。当年销售未达20万元,下年度取消代理资格。
7、服务代理商应得佣金按双方签定的代理协议执行。
七、其他约定
1、代理商的订单不可电话通知,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为准,一般应给予我公司不少于七天的生产期,新特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付日期。
2、代理商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开展营销工作。对一个地区有两个以上代理商的,由我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区分,违反约定扰乱市场的,将取消返利直至代理资格。
3、代理商不能经营假冒我公司的产品,不允许经销同类其它厂家产品。如不遵守约定,我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4、存在主机配套业务的代理商应担负我公司产品的存放地点租赁、配送、到货的验收入库协调,新品的前期技术接洽、试验与验证,主机厂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疏通打理等,我公司可提供销售、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
5、代理商有义务向我公司提供产品销售流向。
6、经济型传感器不能用于主机配套。
超出商务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业务操作,需专题报告,由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实施。
本政策由销售部起草,并负责解释。